嘉定区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大力推进产融对接
1、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产值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或年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0万元以下)的流通类企业。
(2)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数据产融平台获得贷款的企业。
2、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产融平台贷款贴息申报表》(2份原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
3、扶持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根据区镇现行财政体制应由镇级政府承担部分,纳入区镇财力结算通过镇级上解方式承担。
(二)给予贴息担保补助
1、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为本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低于10%利率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
(2)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为本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低于2%费率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
2、申请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
(1)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正本及复印件;
(3)小额贷款公司对账单和企业借款到账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融资担保公司:
(1)融资担保公司和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企业借款到账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融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正本及复印件;
(4)融资担保公司对账单和企业付款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扶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并由区财政统一结算拨付。
三、其他
1、企业向单位所属街镇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各街镇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通过审核的申请由区政府相关会议确定后由区财政直接拨付扶持资金;
4、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扶持资格,并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