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应对疫情扶持企业贴息贴费补充政策受理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本区应对疫情,加强企业扶持力度的精神,按照《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力度,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包括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按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贴息,对其获得市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100%全额补贴。现结合《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本区贴息贴费补充政策受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符合《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范围的,税务登记注册在徐汇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
2、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税务登记注册在徐汇区,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除国家禁止扶持的行业外)。
3、税收5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申请利息补贴和其他费用补贴,另见徐汇区商务委相关公告。
二、政策内容
1、对企业支付给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的贷款利息费用,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
其中,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年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请贴息的企业贷款,须在贷款正常还款后一年以内提出,且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企业获得市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100%全额补贴。担保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政策期限
贴息贴费补充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企业在补充政策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的贴息贴费项目,按补充政策内容执行。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利息补贴:
1、申请表(利息补贴);(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函(补充政策);(附件2)
4、借款合同复印件;
5、借款凭证复印件;
6、还款凭证复印件;
7、计息单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二)担保费补贴:
1、申请表(担保费补贴);(附件3,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
4、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保证合同复印件;
5、担保确认书复印件;
6、借款凭证复印件;
7、还款凭证复印件;
8、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为阻断疫情传播,减少非必须的外出,采用无接触式申报。
1、企业通过邮寄或快递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贴息贴费申请材料),收件地址:南丹东路56号301室 ,电话:34164530*3309。
2、企业将申请表电子版作为附件发送至受理部门指定邮箱(xhcz_qjm@xh.sh.cn),邮件要求:请将附件名统一为“XX公司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申请表”,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受理部门在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将以邮件形式告知企业。如审核中有问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受理部门: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2、咨询电话:34164530*3309、3302、3307
七、注意事项
1、对中央、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期间同样或同类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迭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于企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或本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样或同类内容等情况,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2、补充政策有效期结束后,企业提交的贴息贴费项目申请,按照《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原规定继续执行。
3、《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政策由徐汇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徐汇区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